职业性致癌因素有哪些?
发布时间:2026-06-11
来源:郁仁存中西医结合肿瘤研究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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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2 职业性致癌因素影响器官的分析表
| 致癌因素 | 所影响的器官 | 职业 |
|---|---|---|
| 铬 | 鼻、喉、肺 | 铬冶炼及生产、苯胺制造、玻璃陶器工人等 |
| 镍 | 气管、支气管 | 矿山及冶金 |
| 砷 | 皮肤、肺、肝 | 砷矿、砷的加工制造业、杀虫药制造、化工等 |
| 石棉 | 肺、胸膜、腹膜 | 石棉矿工人、石棉加工业(如防热材料制造、纺织、造船等) |
| 煤烟、煤焦油 | 肺、喉、皮肤、阴囊 | 装煤工、煤气厂工、沥青工、煤焦油工、煤焦炉工等 |
| 煤燃烧其它产物 | 膀胱 | 矿工、扫烟囱工 |
| 苯 | 骨髓(白血病) | 炸药、苯加工、橡胶、油漆、染料、制鞋等 |
| 芳香胺类 | 膀胱 | 染料制造和使用、橡胶业、制漆业 |
| 氯乙烯 | 肝、血管、内皮、脑 | 塑料行业工人 |
| 各种电离辐射(X线、放射线) | 骨、骨髓(白血病)及皮肤 | 放射科学工作者、医务工作者 |
| 紫外线 | 皮肤 | 农民及航海者 |
所谓职业性致癌因素,是指在劳动过程和环境中可能引起劳动者发生肿瘤的各种因素。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,越来越多的有害物质出现在生产过程中,已经证实其中有多种物质有致痛或促癌作用,而重要的是电离辐射及化学致癌物。
首先提出癌可能与职业有关的是波特,他在1775年发现扫烟囱的工人中阴囊痛的发病率较高。以后逐渐发现了各种在生产中产生的、具有致癌性或促癌性的物质(详见表2)。
职业性癌最常见于皮肤、泌尿道及呼吸道,因为这些部位经常与致癌物接触(如皮肤),或者致癌物及其代谢后产物吸收(如皮肤、呼吸道)与排泄(如泌尿道)时接触。


本内容引自郁仁存教授《癌症诊治康复350问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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